可以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,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、互换、出资、赠与或者抵押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用于出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
未设定权利负担
出资时需要缴纳契税、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、印花税、土地增值税等税费。
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:
与出资方签订出资协议
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
缴纳契税、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、印花税、土地增值税等税费
经登记机构核准后,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完成。
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存在一定的风险,主要包括:
出资方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权的风险
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权利负担的风险
出资方违约的风险
因此,在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时,应当仔细审查出资方的资信状况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状况,并与出资方签订严谨的出资协议,以降低出资风险。
土地使用权入股
是指土地所有者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,入股到公司或企业中,成为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。
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:
土地使用权入股的优点主要有:
需要注意的是,土地使用权入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,主要有:
总体来说,土地使用权入股是一种盘活存量土地、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,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。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入股时,土地所有者和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因素,权衡利弊,做出谨慎决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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